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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农垦情况第9期

日期:2014-09-03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垦局 【字号: 打印本页

  编者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垦事业发展。200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最近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4〕23号)。这是自治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农垦工作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意见》准确把握农垦的战略定位,紧密结合宁夏自治区和宁夏农垦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农垦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为加快垦区改革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环境条件。当前,全国农垦改革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宁夏农垦抓住机遇,在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践中迈出新的步伐。现将《意见》刊发如下,供各垦区参考。

  为巩固农垦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农垦发展活力,发挥农垦对全区现代农业的引领示范和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农垦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农业国营经济的主要力量,历届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垦改革发展。2009年以来,农垦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走集团化、产业化、市场化的路子,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基本建成,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垦区民生明显改善,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农垦发展还存在市场化程度不高,体制机制不活,社会负担过重等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发挥农垦人力、技术、土地等优势,进一步释放潜能和活力,推进农垦成为全国一流大型国有现代农业集团,走出一条有宁夏特色的现代农垦发展之路。

  (二)指导思想。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坚持有利于农垦加快发展、有利于农垦民生改善、有利于农垦和谐稳定的原则,坚持市场化、企业化的改革定位和方向,深化农垦管理体制和内部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农垦改革发展的环境,实现农垦做强做大,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农垦事业管理局不再作为实体机构存在,取消编制,只保留农垦事业管理局牌子,不设领导职位,主要用于争取政策和申报项目。农垦事业管理局现有机关在编人员不保留行政级别,本着“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过渡为农垦集团公司人员。过渡到农垦集团公司的人员保留身份档案,按企业人事制度管理,执行企业薪酬(具体由自治区国资委研究提出意见),退休时按原有身份办理相关手续。过渡人员直接参加企业市场化竞聘的,享受企业市场化竞聘薪酬,退休后按企业人员身份办理相关手续。

  (二)推进农垦集团公司内部改革。农垦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由自治区党委、政府管理。自治区国资委代表自治区政府对农垦集团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农垦集团公司建立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经营权,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享有国有资产受益权,负责发展战略决策、资本运营管理、人力资源配置、财务控制审计、目标绩效考核等。

  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农垦集团公司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职代会,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

  2.整合重组优势产业专业公司。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整合资源资产,形成母子公司制。推行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次,创新经营方式,搞活各个层级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突出产业,做大做强优质粮食、酿酒葡萄、奶业、旅游、清真牛羊肉、种业、资产经营管理等专业公司,不断壮大实力。

  3.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农垦集团公司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农垦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由自治区国资委依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由农垦集团公司依据企业经营业绩提出方案,报自治区国资委审定后执行,内部分配方案由农垦集团公司确定。

  4.深化农垦土地制度改革农垦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自治区政府授权农垦集团统一管理,农垦集团享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协调和指导,会同农垦集团公司编制农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垦土地所涉及的市县政府要加快农垦所属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12月底前实现农垦所属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对目前尚未评估注入农垦集团的农垦农用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全部注入农垦集团公司转增国有资本金。农垦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参与抵押、合作入股活动时,均应设定明确的年限。农垦土地承包经营和租赁时,由农垦集团公司决定,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无处置权;农垦土地合作入股时,按资产处置规定,由自治区国资委和国土资源厅审核办理;农垦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农垦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5.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保留国有农场建制,继续完善国有农场社企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农改〔2012〕4号)和《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农改〔2012〕43号)要求,2015年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三)深化农垦事业单位改革。农垦农林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作为事业单位由农垦集团公司管理。农垦国土资源局、农垦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农垦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分别移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管理,继续为农垦集团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农垦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农垦干部学校)事业编制和人员移交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与宁夏农校合并办学,农垦干部学校改为农垦集团培训中心,主要承担垦区干部、职工和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培训等。

  (四)推进农垦职工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城镇住房改革相关政策,本着尊重历史、着眼现实、分类处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改善农场职工居住条件的原则,对2013年前已建成的农垦职工住房,减免和优惠相关税费,简化房产办证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证。

  三、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的支持

  (一)享有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普惠性政策。国家及自治区“三农”普惠性政策对农垦全覆盖。各市、县(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对农垦国有农场全覆盖。

  (二)继续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自2014年起,对农垦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年减免,自治区财政安排支持农垦发展的专项资金,每年按照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比例同比增长,用于农垦基础设施建设、场镇建设和产业发展。今后占用农垦的土地进行项目建设时,土地全部进入市场交易,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自治区本级国库,用于支持农垦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三)支持建设产业园区。凡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农垦集团公司各类农业园区、工业园区,同等享受自治区农业园区、工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和所在市、县(区)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农垦集团公司建设葡萄产业园、奶牛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工业园等产业园;支持农垦集团公司与地方合作开发建设新型产业园区,采取土地入股或共同投资开发建设,合作的市、县(区)政府每年按土地入股价给予农垦集团资金补贴,或按股本比例税收分成。

  (四)支持农垦城镇化建设。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农垦农场小城镇。自治区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要向农垦农场倾斜,引导职工向场镇集中,开发建设场部小城镇。自治区继续对农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每年支持1-2个农场,加强道路、供排水、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提高场镇的综合承载功能。

  (五)支持开展资本运作。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农垦集团公司股份制改造。支持农垦集团加快资源整合,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的名优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农垦集团公司特色产业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等筹集资金,自治区财政按有关规定予以贴息。鼓励设立农垦集团产业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扶持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现代农业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方式,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农垦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农垦集团公司组建投资公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鼓励农垦集团公司联合国内外资本参与国内外资源开发,努力拓展外部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

  (六)建立垦地合作发展长效机制。农垦要主动融入地方发展,规划要与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产业要与当地产业发展融合,城镇化建设、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要与地方协调对接。发挥农垦集团公司资源优势和地方政策优势,拓宽合作领域,探索合作路径,创新合作模式,实现农垦集团公司与地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各市、县(区)对农垦集团公司在建或新建项目,按照招商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在制定各类规划、申报实施重大项目时,凡涉及农垦国有土地的,在上报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前,须商农垦集团公司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审批或上报的各类项目、规划等,凡涉及农垦国有土地的,须先商农垦集团公司同意。各市、县(区)要将农垦国有农场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农垦农场小城镇、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要适当倾斜。

  (七)加强农垦集团公司队伍建设。把农垦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专业人才纳入全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中统筹考虑,合理使用。落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顺畅流动的相关制度措施,促进农垦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合理流动、及时补充、保持活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农村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农垦改革发展工作,具体改革措施由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对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抓好配套政策的衔接。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区)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按照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加大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力度,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农垦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积极主动,稳步推进。农垦领导班子和干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积极主动的精神研究和推进改革。要做好深化改革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细化各项改革措施,带领广大职工投身改革事业,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